工会、雇员委员会以及工作规则 (Working Rules)
在泰国,罢工并不罕见。然而,这些罢工会造成经济损失,特别 是损害到泰国作为商业地点的形象。 频繁发生的是由于外国雇主不愿 意适应当地的环境而导致罢工。 一般来说,最好把重点放在与员工的 良好关系上,例如,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奖金来实现这一目标。从长 远来看,西式偏离本土常规的标准更多的是造成伤害,而非良好的结果。
1. 工会、雇员委员会 (Unions, Employee Committees)
在泰国,罢工并不罕见。然而,这些罢工会造成经济损失,特别 是损害到泰国作为商业地点的形象。 频繁发生的是由于外国雇主不愿 意适应当地的环境而导致罢工。 一般来说,最好把重点放在与员工的 良好关系上,例如,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奖金来实现这一目标。从长 远来看,西式偏离本土常规的标准更多的是造成伤害,而非良好的结 果。
泰国《宪法》(2017)第 42 条保障了组建工会和其他协会的权利。 《劳动关系法》 (1975) (Labour RelationsAct B.E. 2518) 对雇主协会和工 会的组建进行了规定。
工会必须在注册官处进行登记。只有当一个工会不与法律相抵 触,并且不对国家安全或经济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才会给予登记。
在下列情况下,两个或更多的工会可以组成一个联盟:
- 工会成员们是同一雇主的雇员;或
- 工会成员们从事的是同一类型的业务。
雇主协会(Employers associations) 如果经营同一类型的业务,也可 以组成一个联盟。
雇主不得禁止工会活动,包括个别工会成员的活动 ,或歧视身为 工会成员的雇员。这也包括向对身为工会成员的雇员施加压力。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罢工和闭厂。第一步应该由劳动争议仲 裁员办公室任命的俗称“劳动争议调解员” (LabourDispute Conciliator)进 行调解程序。如果劳动争议调解员无法达成调解合共识,则将成立劳 动关系委员会 (LabourRelations Committee) 。该委员会由 8 至 14 名成员 组成,雇主和雇员各提供至少 3 名成员 。
拥有 20 名或更多雇员的公司必须缔结一份书面的工作条件协议, 列明工作条件、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等。
对于拥有50 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可以建立雇员委员会(Employee Committee)。旨在监测工人的社会需求以及工作条件。该委员会还处 理工人的投诉,并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充当调解员。 雇员委 员会的成员人数如下:
工作场所的雇员人数 | 雇员委员会的成员数量 |
50 - 100 名员工 | 5 |
101 - 200 名员工 | 7 |
201 - 400 名员工 | 9 |
401 - 800 名员工 | 11 |
801 - 1,500 名员工 | 13 |
1,501 - 2,500 名员工 | 15 |
超过 2,500 名员工 | 17 - 21 |
如果一个拥有 50 名以上雇员的公司没有雇员委员会,就必须成立 一个由至少 5 名成员组成的福利委员会。
通常情况下,雇员希望成为雇员委员会的成员,因为根据《劳动 关系法》,该委员会享有特权——主要关于解雇雇员委员会的成员。 除非法院允许,否则雇主不能解雇雇员委员会的一位成员。 因此, 解雇雇员委员会的一位成员的程序相当复杂,需要向劳动法庭提出诉 讼。
2. 工作规则 (Working Rules)
雇用 10 名或以上雇员的公司必须制定工作规则。 这些规则必须 以泰语编写,并且必须在雇用第十名雇员后的 15 天内生效。工作规则 必须张贴在工作场所,让每个员工都能清楚地看到。
自 2017 年起,不再需要向劳动保护和福利办公室 (the LabourProtec- tion and Welfare Office)提交工作规则的副本,但每个工作场所内必须准 备好工作规则,以备官员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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