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会保障 (SocialSecurity)
泰国社会保障 是怎么样的?和国内一样有五险一金吗?
1. 社会保障 (SocialSecurity)
1.1 法律规定
《社会保障法》(于 B.E. 2533 (1990), B.E. 2558 (2015)修订) 阐 述了泰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最重要规定。总的来说,泰国的社会保 险体系由下列三个支柱组成:
- 健康保险基金(疾病、残疾、死亡、怀孕)
- 养老基金(退休、子女抚养)
- 失业保险 (失业)
1.2 强制性社会保险
每位雇主,无论雇用一名或多名雇员, 都有义务为其雇员提
供强制性社会保险。然而,该强制险只针对 15 至 60 岁的雇员。 此外,以下人员被排除在强制投保义务之外:
- 政府雇员, 临时雇员除外;
- 私立学校的教师和主任;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雇员;
- 学生、护士和医学生, 当作为学校、大学或医院的雇员时; 以及
- 皇家法令宣布的其他职业, 如红十字会雇员、国有企业工 人等。
任何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所强制投保的雇员,都有权自愿为 自己投保。
1.3 缴费费率
目前,雇主和雇员各向社会保险系统支付基本工资的 5%,而 政府则支付额外的 2.75% ,如下表所示:
效益 | 缴费率 | ||
雇员 | 雇主 | 政府 | |
健康保险 (疾病、残疾、死 亡、孩子出生) |
1.5% |
1.5% |
1.5% |
养老基金 | 3% | 3% | 1% |
失业保险 | 0.5% | 0.5% | 0.25% |
共计 | 5% | 5% | 2.75% |
雇主有义务从工资中扣除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并提交给社会 保险办公室。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最高工资上限为 15,000泰铢, 因此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为 750 泰铢。雇主必须按照同样的比例 缴费。 不缴费将被处以每月 2%的罚款,由于雇主为代扣代缴义 务人,所以要对雇主进行罚款。
社会保险系统的益处
雇员在各方面都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护,包括健康保险、 生育保护、残疾、失业和死亡:
1.4.1 健康保险
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在非职业性疾病、残疾、生育和被保 险人死亡的情况下都能得到保障。
1.4.1.1 生病时的津贴
要享受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健康保险,雇员必须在过 去 15 个月内至少缴费三个月。该保险包括在指定医院的 检查和治疗、药品、救护车运输、食品,以及对健康促 进和疾病预防计划的额外补偿和医疗事故的初步补偿。
然而,该福利水平基于最低限度的服务且相对有限。
通常情况下,雇主与附近的医院签订协议,由雇主 承担公司员工的医疗服务的所有费用,这可以被视为员 工的超标准福利。
当一位雇员每次发生非职业性疾病时,其有权获得 每次最多 90 天,每年最多 180 天, 金额为平均工资 50% 的病假工资。如果是慢性病,雇员每年最多可以领取 365 天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是最后一次平均日工资的 一半,而最高工资上限为 15,000 泰铢。因此,每月的最 高支付金额为 7,500 泰
1.4.1.2 怀孕时的津贴
如果一位孕妇在过去 15 个月内至少缴纳了5 个月的 保费,就有权享受以下福利:
a) 产前护理: 在有资质的医院接受产前检查服务的妇女, 将根据孕龄获得最高 1000 泰铢的报酬, 如下表所示。
胎龄 | 支付的金额 |
不超过 12 周 | 实际金额(最多 500 泰铢) |
超过 12 周, 但不超过 20 周 | 实际金额(最多 300 泰铢) |
超过 20 周, 但不超过 28 周 | 实际金额(最多 200 泰铢) |
b) 分娩费用报销: 雇员可以报销 13,000 泰铢。这项报销 不再限于前两次怀孕,现在可以不限次数地申请。
c) 停工补偿: 母亲有权获得 90 天的最后平均工资 (上 限为 15,000 泰铢) 的 50% 。因此, 为每个孩子的最高支 付金额为 22,500 泰铢。但是, 这只适用于前两次怀孕的 情况。
1.4.1.3 儿童福利
在过去 36 个月内至少支付了 12 个月的缴费,就可 以领取这项福利。 2019 年,儿童津贴从每月 400 泰铢增 加到 600 泰铢 ,并将从孩子出生开始支付到 6 岁。 2015 年,可以申请儿童津贴的孩子数量从 2 个增加到 3 个。根据新的修正案,非合法婚姻的夫妇的合法的亲生 子女也可以从这项支持中受益,但要符合社会保险局的 某些要求。
1.4.1.4 残疾
为了得到保障,雇员必须在残疾前的最后 15 个月内 至少缴纳三个月的保险费。
雇员有权就收入匮乏、医疗和其他开销申请补偿, 具体如下:
a) 对收入匮乏的补偿
问题 | 赔偿 |
严重残疾 | 雇员最后月薪的 50%,直到死亡。 (工资基数上限为 15,000 泰铢,因此每月最 高为 7,500 泰铢) |
非严重残疾 | 按照公告的规定 |
b) 医疗
公立医院 | |
病人的类型 | 补偿 |
门诊(OPD) | 实际金额取决于必要性 |
住院病人 (IPD) | 与诊断有关的组别(DRGs)的实际 金额 |
私立医院 | |
病人的类型 | 赔偿 |
门诊(OPD) | 实际金额,但不超过每月 2,000 泰铢 |
住院病人 (IPD) | 实际金额,但不超过每月 4,000 泰铢 |
c) 前往医院的交通费
残疾人接受治疗的救护车或交通费用,每月一次性 支付 500 泰铢。
1.4.1.5 死亡津贴
在雇员死亡的情况下,如果雇员在过去 6 个月中至 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费,其近亲有权获得 40,000 泰铢 的丧葬费用补偿。
此外,近亲,或由被继承人事先确定的人,可获得 以下死亡津贴:
• 如果被保险人已缴费至少 36 个月但不足 120 个月, 则应按最近 4 个月平均工资的 50%的总和支付津贴 (最高入账工资为 15,000 泰铢)。
•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缴纳了至少 120 个月的保险费,则 应按过去 12 个月内平均工资的 50%的总和支付津贴
(最高入账工资为 15000 泰铢) 。
1.4.2 养老基金(Pension Fund)
在年满 55 岁后,雇员有权享受养老基金的福利。补助金 额由缴费期限和相应的薪酬比率决定, 具体如下:
• 如果被保险人的缴费时间不足一年,则赔付金额为他/她 所缴费用的一次性付款。
• 如果被保险人缴费时间超过 12 个月但不足 180 个月,则相 当于一次性支付被保险人和雇主所缴费用的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的缴费时间超过 180 个月,养老基金将按月 支付该人在过去 60 个月内平均工资的 20%。每超过 180 个 月的缴费年限,该月付款将增加 1.5% 。在被保险人死亡的 次月将停止支付。
•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缴纳了至少 180 个月的保险费, 在下列 情况下, 其继承人有权获得一次性付款,金额为所缴纳的 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 55 岁之前死亡; 或
- 被保险人在年满 55 岁后 6 个月内死亡。
《社会保障法》规定,继承人是指被保险人的子女、配 偶和父母。因此, 被保险人的的祖父母、兄弟和姐妹无权获 得这种一次性付款。
1.4.3 失业保险 (UnemploymentInsurance)
如果失业的人存在下述情况,则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失业 津贴:
- 在失业前的 15 个月内,至少已经缴纳了6 个月的保费;
- 向社会保险办公室提交他/她的失业通知;
- 有工作能力,并且不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局向他/她提供的 工作技能发展机会;
- 每月在社会保险办公室报告一次;
- 非因下列原因而被解雇:
o 不诚实地履行职责,或对雇主的故意犯罪行为;
o 故意造成雇主的损失;
o 严重违反了雇主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指令;
o 无正当理由缺勤超过 7 天;
o 疏忽地破坏了雇主的财产;
o 被判决为监禁。
- 无权享受退休福利。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者有权在从失业起的 8 天后获得失业 津贴。
补助率取决于终止雇用的原因。如果是由雇主终止雇用, 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平均月薪的 50%,每年最多 180 天。另一方 面,如果是双方同意的终止,雇佣期满或辞职,被保险人有 权获得平均月薪的 30%,每年最多 90 天。
由于大流行的影响,这些津贴已被增加 2 年(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间)。增加的福利是:
- 被解雇: 70%的工资, 为期 200 天;
- 辞职: 45%的工资,为期 90 天。
由于解雇或由于和解协议而支付的解雇费不影响社会保 险计划下因失业而提供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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